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11


近期,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涉及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蜂产品等4大类产品。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微生物、兽药残留等指标,发现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污染物指标不达标问题

普洱健源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云南普洱茶茶叶籽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二、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罗平县云岭蜂业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苕花蜜,经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罗平县云岭蜂业工贸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云南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大理泰安路分店销售的、标称云南万春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云南百花蜜,经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云南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大理泰安路分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昆明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永胜县永北镇锦天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昆明朝琴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和农氏野坝子蜂蜜,经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王朝琴(昆明朝琴蜂业有限公司法人)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云南菁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冷榨亚麻籽油,经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李晓勇(云南菁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云南滇鹏糖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粒老冰糖,色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大理市凤仪镇小白营超市销售的、标称广汉市喜之缘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怪味胡豆(香辣味),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特此通告

(注:本期通告仅代表所抽检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422日